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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4年第八批生态环境 执法典型案例(举报奖励领域)
发布时间:2024-11-13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厅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大力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举报奖励领域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那曲市生态环境局、那曲市生态环境局索县分局予以表扬。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某公司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案的群众实施奖励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11日,那曲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索县辖区内一家企业在施工期间未对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采取单独收集、存放、养护等措施。随即,那曲市生态环境局索县分局派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发现举报内容属实。该公司承建的X632线至索县嘎木乡博罗村公路改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将表土剥离并单独存放,K0+350、K1+440至K2+080等施工段存在表土顺坡倾倒现象。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那曲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对该公司处2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加某、罗某个人分别处0.5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事后,那曲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那曲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按程序向举报群众兑现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奖金5000元。

三、典型意义

该案通过群众提供的有力线索,精准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那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群众提供的线索,积极兑现生态环境举报奖励,鼓励公众参与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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