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藏ICP备07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5400000014
地址:西藏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电子邮件:STHJXXZX@163.com 电话:0891-6849012
2024年7月,西藏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阿里地区发现,阿里地区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取弃土场等临时设施设置不规范,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阿里地区公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规模不断增长,为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公路项目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施工组织等各阶段,未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违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修复工作不及时、不到位。
二、主要问题
(一)公路项目建设违反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2017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服务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整体要求”。督察发现,阿里地区交通领域部分工程线路布设未充分考虑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临时用地未按照节约集约的要求进行设置,甚至违反相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取料场等。革吉县至日土县公路改建工程约有50公里线路位于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甚至在保护区范围内违规设置多处取土场和砂石取料场。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
《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公路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督察发现,阿里地区公路项目各施工单位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组织管理缺失,施工现场未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根据实地摸排情况,各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中的临时用地未完全按照设计点位布设,为了施工便利,就近就便设置临时用地,出现了生态环境扰动的情况。已建和在建的公路项目,取弃土场和拌合站等临时用地基本在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布设,大部分紧邻主路,对道路沿线生态环境和景观的影响十分突出。2021年以来,阿里地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公路项目环保投资占比极低。由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得不到保障,致使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不能有效开展。热帮乡至丁则村公路改建工程沿线取料场未及时完成生态修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